合同种类
1。普通租赁合同
一般租期为2年(UR都市机构的住宅则是每年一签)。
若合同中有可更新一项,在合同到期后就算房客没有要求,
更新也会生效。 而房东若在合同到期前解约需要提出正当理由,
很难仅凭口头协定解约。
对于房客来说,该种租赁合同就相当于只要中途不主动解约
(并且没有明显违约行为),就可以一直租下去的合同。
2.定期租赁合同
房东可以任意指定合同长短。
虽然没有合同更新的款项,但仍可以有以续签为前提的
定期租赁合同。若是1年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房东在合同到期前
一年至6个月前预先通知房客的话,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也有些不以续约为前提,到期后必须终止的定期租赁合同,
押金、礼金和房租通常会比正常价格稍微低一些。
连带保人
在日本,不会日语日常会话的人,房东往往是不愿意出借房子。外国人租房需要有在日保证人同时签约担保,以防止拖逃租金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到期不交房费或损坏房屋又不交修理费时,房东有权向保人索取。也就是说,连带保人有法律上为你支付债务的义务。 因为连带保人是同债务共在的保证人,所以应该找十分了解你的人。而且很多房东要求连带保证人必须为日本人或永住着,而且要求连带保证人有足够收入能维持生活。
对于学生,很多为了方便留学生租房,学校提供了担当保证人的服务项目,外国留学生只要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加入学校的服务,让学校在本人在学期间担当在日租房时的保证人。
对于工作的人来说,很多公司可以担当外国职员在日租房时的保证人。
合同书的内容
合同书上,有关租房时的重要事项全部记载在内。租一般住房或高级公寓等民间宿舍时,租户与房东之间要签租借合同。一般情况下,要签同样内容的2~3份,由租户,房东,连带保人都写上住址,姓名并盖章,然后各人保管一份。合同书,一般由房东准备,也有不动产介绍所充当房东的代理人的情况。
合同书,是关于合同有效期间、合同内容、所付押金金额等的证据。所以到解除合同为止,要好好保管。
签合同时必要的常用语和常识
房费:
一个月的房钱。一般情况下,在月底前,要预先支付第二个月的房费。
不动产介绍所管理的房子,迟于约定日期一周以上,就有收10%拖延费。
押金(保证金):
作为不按时交房费,损坏房屋时的保证金,交给房东保管。
一般是房费的1~2个月份。搬家时,扣除清扫,修理等费用后
如有剩余,将退还本人。
礼金(权利金):
一次性交给房东的钱,房费的1~2个月份。
这和押金不同,即使搬家也不退还。
公共费:
楼梯,通道,公用厕所等共同使用部分的电费,水费,清扫费,
管理费等必要的月间费用。
介绍费(仲介手续费):
付给不动产介绍所的介绍费。一般是一个月的房费份。
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而言,所租房子不带家具。比方说多数情况下,虽有厨房、水池、但没有煮菜用的煤气灶,照明器具、被褥、窗帘等也都要自己准备。
2.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法律上就生效,所以要在充分了解了内容以后,再签字、盖章。不懂的地方,多问问学校负责留学生人或熟悉日本事情的先辈们。 最好和日本人或日语很好的同学朋友一起去。
3.不能擅自和亲戚、朋友同住,或转借给他人。这是日本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习惯之一。如果想两个人住,最初就要跟不动产介绍所(或房东)说明。 亲戚或朋友借宿,即使是短期,也要事先跟房东讲清理由并征得同意。围绕外国人在租房上发生问题最多的就是签合同以外的人居住的事例。
4.不能擅自改建房屋 不经房东同意,不能任意改建所借房间。想改建时,必须跟房东商量。
5.搬家前一个月要通知房东。突然通知的话,即使不住也要交一个月房费。 把房子整理恢复成跟搬来时一样是搬离时的基本原则。不要的东西请按规定方法丢弃。不要的东西及垃圾不处理就搬走,将给房东增添许多麻烦。还有别忘了算清电费、煤气费、水费和电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