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雇用保险(失业保险)

 作为正社员在日本企业工作时,每月所交的税金中都有一项[雇用保险费],一般金额不大,几百到几千日元不等。
  
 雇用保险费是日本的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目的在于稳定在职人员的雇佣、为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安定和帮助其早日就业而向其支付失业金的制度。凡被日本国内企业所雇用且符合一定条件者,有资格享受雇用保险。

 万一失去工作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每月领到一些失业金,可以保证最低生活。失业金是由雇主和被雇用人缴纳的保险金等来支付的。

 ■领取条件
  1。由于被解雇、公司裁员、公司破产或自己辞职而导致的失业的人。
  2。在失业前的1年里,失业保险加入期间在6个月以上;
    或失业前的两年里,失业保险加入期间在1年以上
  3。因为疾病、生育、结婚当全职主妇等原因而没有工作的人,不被受理。

 ■领取期间
  原则上是从失业时起三个月到一年以内,具体时间跟离职原因、
  保险期间、年龄、政府的政策等有关,应该到政府的有关部门
  (“ハローワーク”,或称“職業安定所”)去询问。
  在2009年,对于被公司裁员的35~45岁的人,如果加入失业保险
  少于5年,可领取3个月;如果加入了5年以上但少于10年,可领取6个月。

 ■领取金额
  能领到的失业保险的金额,跟离职前6个月的收入和年龄等因素有关。
  基本的算法是求离职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除以180,
  算出平均每日的所得金额,再乘以50~80%的支给率
  (收入越高,支给率越低)。
  但是,对于收入很高的人来说,并不可能得到以前工资的一半,
  因为还有一个支付上限。
  在2009年,对于30~45岁的人来说,每天的支付上限为7030日元,
  也就是说,每月顶多能拿到21万日元左右。

 ■ 申请时必须的材料:
  1。离职票(雇用保険被保険者離職票)
   离职后,公司会在大约一周以内寄给你“离职票”。
  2。雇佣保险证(雇用保険被保険者証)
  3。驾照等带照片并能确认申请者身份的证件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外国人登录原票等)
  4。照片两张(3×2.5厘米)
  5。印章(非必须)
  6。银行存折(必须是申请者本人的,邮局的存折不可)

 ■办理顺序
  1。在指定日期参加“雇用保険受給者初回説明会”,
   领取“雇用保険受給資格者証”和“失業認定申告書”。

  2。每4周要在指定日期到管辖的部门去一次,
   提交“雇用保険受給資格者証”和记入了求职活动记录的
   “失業認定申告書”,来证明自己的失业状况。
   原则上,根据是公司解聘的还是自己辞职的,每4周要有
   2~3次以上的求职活动才会被认可。该手续日语称“失業認定”。

  3。在失業認定后一周左右,这四周的失业保险金会被汇入自己的账户。


 注意,对于谎报真实情况来骗领失业保险的人,一旦查出,有比较严厉的惩罚。首先会停止失业保险的支付;然后,会追回已支付的金额;然后,再要求支付已支付金额的2倍作为罚款;对于性质恶劣的,还会被以诈骗罪起诉。